规定要求,黄金珠宝类全部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,黄金、珠宝饰物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内容,必须如实标明,不得弄虚作假、以次充好、以假乱真;经营者在进行打折促销等活动中,不得利用虚高标价、虚拟原价、模糊馈赠、先提价再打折等手段欺诈消费者;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其相对垄断地位,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搞促销。
对黄金饰品的促销,实行成本备案制,由促销活动的组织者于活动前将其经营成本、促销价格等资料报物价检查分局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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